9日,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到2020年,山東省將在所有縣(市、區)建設社會組織服務平臺,逐步擴大社會組織服務平臺在城鄉街道(鄉鎮)和社區的覆蓋率,為創業社會組織提供有效服務和支撐載體,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去年6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印發<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46號),山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抓緊起草具體實施意見。
根據近年來中央和山東省委省政府的有關部署要求,山東省民政廳提出了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信息溝通機制、做好社會組織協商民主和黨外代表人士統戰工作、積極推進社會智庫建設、推進社會組織服務平臺建設四方面具體措施;并明確提出,到2020年,山東省所有縣(市、區)將全部建有社會組織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創新發展,帶動社會組織集聚發展。
據山東省民政廳副廳長兼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李光杰介紹,山東將根據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實際需要,認真落實和完善社會組織優惠扶持政策,加強政策創制力度,不斷優化社會組織的發展環境;并將根據《實施意見》在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社會組織人才政策四個方面,進一步細化相關措施和要求,對編制、財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民政等部門提出具體要求。
“省級財政將設立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有計劃有重點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會組織和公益慈善項目。”李光杰表示,山東還將進一步完善“允許社會組織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抵押貸款用于自身業務發展”、“在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組織等級評估中獲得3A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資格”以及“在公務員招考等選拔考試中,在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等具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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